牛的戶口簿---牛籍簿

除牛籍簿

北斗曾是全台三大牛墟之一,所謂牛墟即是牛隻買賣的市場,最早在清道光年間已可見相關記載。見證北斗牛墟風光歲月的是北斗鎮公所保存的兩本《畜牛除籍簿》,分別為民國四十三、四十五和五十二年份(1954、1956、1963)。臺灣沒有像大陸一樣的墟市,唯有「牛墟」為特例。清道光年間周鍾瑄所著的《彰化縣志》就記載:「凡販牛,欲賣者必於牛墟,台地無設墟為市者,為賣牛必到墟。墟日有定率,以三日為期,如二五八、一四七之類……」。

在農業時代,牛隻是生產的主要獸力,對於農家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,因此從日治時期開始就有一套對於畜牛的管理辦法。牛隻在一生下來便必須辦理入籍登記,載明出生日期、出生地以及所有人等,有如戶口登記,而「牛籍」也就和人的戶口名簿有異曲同工之妙。如果牛隻的所有權有了轉移或死亡,也必須和人一樣辦理除籍的手續。

日治時期,牛隻趕赴市集,一定要有兩張證明,一為薄棉紙以紅線印成,成交的牛隻要到保甲事務所保健組,辦理登記,並納稅一圓以設定牛籍。另一張以黑線印製,是賣方向保甲申請遷移牛的戶籍之用,以免一頭牛有兩個戶籍。

(右側身) (左側身) (臀部)
 
(頭部--水牛) (牛版圖頭部--黃牛)  

戰後,畜牛的管理大致仍依循日治時期的辦法,牛隻在出生之後,也須到鎮公所辦理牛籍登記,其上註明牛隻的種別(水牛、黃牛)、性別(牡、牝、閹)、出生年月日、產地、毛色、特徵(面漩、肩漩、臀漩……等)、登記日期、飼養場所、所有人、記事欄(註明牛隻買賣異動情形)。並附有牛形版圖,包括頭部、左側身、右側身以及後臀部等四幅;登記時將牛身上的渦漩勾出,因每隻牛身上的渦漩都不一樣,因此牛若遺失或被盜,便由這些渦漩辨識身份,在牛籍簿記事欄上,連牛生產、死亡情況也有註明。
當畜牛賣到外地,便要辦理除籍登記,所以管理牛籍的資料有兩種,一種是《牛籍簿》,一種《畜牛除籍簿》,而北斗鎮公所所保存的就是《畜牛除籍簿》,其登記的內容與《牛籍簿》大致相同,是北斗牛墟風光歲月的見證。

牛籍簿內容 (牛死亡原因) (牛生產狀況)

牛的身分證---畜牛登記證

畜牛登記證  

鎮公所管理畜牛而有「牛籍簿」,就像今天的戶政事務所有所屬行政區內居民的「戶籍登記簿」。每一隻牛則有一張「畜牛登記證」,也相當於人的「身份證」一樣。

牛的多重功能與價值
從牛籍簿記事欄的內容可知,在過去牛的功能不只是耕田拉車,還可以當「借貸的抵押品」,鄉鎮公所的「公共造產」,還有的做為「血清製造」,難怪對牛隻的管理如此重視。

血清製造 抵押 公共造產

牛墟

北斗牛墟是全省三大牛墟之一,牛墟交易的牛隻,從當時的「除牛籍簿」中觀察,除鄰近鄉鎮外,更有遠從台北、桃園等地而來。每逢牛墟交易日,除了各地的牛隻掮客以外,還有許多與民生相關的買賣也到附近來擺攤,熱鬧非凡,民國六十年代農村現代化以後,交易盛況不在,牛墟的經營由盈轉虧,伴隨北斗發展風光一時的北斗牛墟,終於也難逃時代巨輪的摧折,在民國八十一年正式結束。


延伸閱讀
慶豐,〈北斗牛墟滄桑〉《彰化人》第七期,1991.5,頁23-24。
洪璧珍,〈陳亮居談「北斗牛墟」〉《彰化縣口述歷史(一)》,彰化:彰化縣立文化中心,1995,頁169-180。
張素玢,「北斗牛墟的式微」《北斗發展史》,北斗:北斗鎮公所,1999,頁154-15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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